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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更新时间:2024-04-28 11:54:24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对其商标依法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即商标权法律关系产生。作为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一样,其取得方式依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这两种取得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如下:

1、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商标权的取得是最初的,是商标权的第一次产生。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并非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又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上采用以下三种方法:通过注册取得,通过使用取得,通过使用或注册取得;

2、传来取得,商标所有人权利的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其权利的范围、内容等都以原有的权利为依据。传来取得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根据转让合同,出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地移转商标权。另一种是根据继承程序,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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